法庭:病翁不治 次女斥屯院連番事故

【本報訊】患有哮喘及慢性支氣管阻塞的七旬翁,一六年因呼吸問題被送往屯門醫院,期間疑因接駁喉管甩脫,心跳停頓十分鐘,兩日後醫護人員再被指用藥失當,同時將供氧喉管誤插至食道,老翁約一小時後不治。死因庭完成傳召證人程序,昨由死者次女及醫管局代表律師陳詞,料陪審團今日會有裁決。家屬直言事主死亡應能避免,哽咽道:「我哋悲傷,但無記恨。只有真相,才可慰藉家人!」

死者為終年七十四歲的邱名伴,次女邱寶琴代表家屬陳詞。她形容死者是「慈父」,「好錫我哋同媽咪,係佢教識我哋做人要有承擔同責任」,她認為父親之死是連串「不可接受嘅事件」引致,包括一六年五月十四日甩喉、五月十六日凌晨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和及後的兩次換喉。她以過路人接連被車撞倒作比喻,「第一次被撞起番身,又有第二架車撞,佢再起身,然後有第三架車撞。佢嘅結果會點?」

無詳細紀錄 感被有意隱瞞

次女質疑為何院方有配備二氧化碳監測器,換喉時卻沒有用上,明知有更佳降血壓藥但無準備,又指若主診的是較資深醫生,不幸或可避免。另外,屯院稱由於數據在七十二小時不下載便會自動刪除,故未能提供父親接受治療的詳細電腦紀錄。惟次女質疑由第一次甩喉,至家人獲告知死因有可疑之間少於七十二小時,感到院方有意隱瞞真相,掩飾過失。

醫管局大律師陳詞表示,病人在入院時病情已有危險,對於專家證人指「有懷疑」醫生插錯喉,他強調沒有使用二氧化碳監測儀不代表插錯,形容其言論「百分之一百係猜測,唔係推論。」他續指主診醫生雖然年資較淺,但擁專業資格,反問「唔通考到兩年車牌揸車實撞?」他提醒陪審團要全面考慮證供。

案件編號:CCDI-27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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