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調高過渡性房屋的供應目標,由未來三年一萬個單位增至一萬五千個。社區組織協會昨公布一項去年尾展開的研究,認為房屋計劃存在多項局限性,例如未能保證續租,建議當局將輪候公屋年期要求與住屋需要脫鈎,申請條件不只集中在輪候公屋年期達三年以上之人士;劃一租金上限、延長租期等,並促政府制訂劃一的過渡性房屋最低提供標準,包括限制最低人均面積及確立必須提供的相應配套等,避免過渡性房屋淪為「高級劏房」,同時,政府亦不能依靠過渡性房屋作解決基層住屋的唯一靈丹。
社協去年十一至十二月分別與八個曾經或正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個人或家庭作半結構深度訪談,當中包括四個現正受惠過渡性房屋計劃及四個從未入住過渡性房屋的居民。
研究指,由於過渡性房屋供應不足及不穩定,營運機構未必能保證住戶完租後可銜接續租另一單位,房屋署公屋配屋的機制不透明,營運者及輪候人士未能掌握配屋時間。
研究又指,一般計劃推出後短時間內所有單位會完成配對,營運機構難以預留名額應付有突發房屋需要的基層人士,故被迫遷人士只能靠彩數才能配對單位,營運機構很難預測下一個計劃的推展時段,急切需要者難獲支援。而且,相關房屋的基本申請條件須為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申請人的醫療、社交、突發住屋需要勢淪為次要,或令最有需要的基層未能優先獲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