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假便箋探監 男警4罪不成立

【本報訊】反黑組男高級警員為到監獄探訪外籍女收押犯,涉嫌兩度使用虛假的警察便箋探監,他否認兩項使用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假文書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雖然涉案警員的證供不盡不實,初時又隱瞞與女收押犯有親密關係,但因控方未能證明涉案便箋上的男督察簽名是偽冒,故裁定被告四項控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未證明涉案便箋屬冒簽

四十三歲被告張嘉諾,被控分別於一七年一月十一及廿五日,在大欖女懲教所內使用及保管據稱由何惠文督察簽發、屬虛假的便箋,意圖使懲教職員接受為真文書。裁判官指本案的爭議點在於控方能否證明涉案便箋上的督察簽名是冒簽,及被告是否明知便箋屬虛假而使用或管有它們。

何早前在庭上否認曾在該兩張便箋上簽名,並稱由於便箋包含另一名已離隊警員的名字,他不會簽署。辯方曾質疑他要與被告「割席」,何否認。裁判官昨指何似對下屬收集情報的工作不太了解,收集情報後警員會撰寫調查報告存底,而該份報告確實存在,何卻不知情,且何被辯方盤問時亦指自己「可能有、可能無」簽發過涉案便箋,裁判官認為涉案便箋屬冒簽存疑點。裁判官又指被告如要以獲取情報為名向上級索取真確便箋非難事,被告沒冒險必要。案件編號:ESCC 10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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