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哮喘及慢性支氣管阻塞的七旬翁,一六年因呼吸問題被送屯門醫院,期間疑因接駁喉管甩脫,心跳停頓十分鐘,兩日後醫護人員再被指用藥失當,同時將供氧喉管誤插至食道,老翁約一小時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聆訊,威爾斯親王醫院女顧問醫生葉曉怡以深切治療科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醫生不應對死者使用降血壓藥拉貝他樂,雖然她相信這不是唯一致死的原因,但認為是間接因素。對於屯院插錯喉的指控,她指「有懷疑,但無證據」,坦言「如果啲嘢全部無做錯,個死因係比較難解答」。
死者為終年七十四歲的邱名伴,葉指據紀錄,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凌晨二時四十五分至三時四十分,院方共處方十六點五毫克降血壓藥拉貝他樂。她指該藥會令氣管收縮情況惡化,雖劑量不高,也不應處方予事主。死者主診醫生林棋煒當時是第二年在屯院受訓,她直言年資較淺的醫生在明知拉貝他樂有副作用時仍選擇「冒呢個險」,是「比較大膽」。
葉稱如第一次換喉後懷疑喉管阻塞,可以抽吸導管檢測是否出現阻塞,無必要再換喉,因此舉令氣管再受刺激,風險增高。葉續稱死者在第一次換喉後迅速缺氧及心跳減慢,「懷疑係插喉唔準,唔係插去氣管,而係插咗喺食道」,惟強調該次換喉難度不高,沒證據確定插喉是否準確。
葉坦言臨床判斷未必能準確判定是否成功插喉,最準確的是使用二氧化碳監測儀。葉建議往後所有換喉均需使用該儀器,尤其當初級醫生在晚間當值時,葉認為使用儀器與否不應是醫生個人決定,而是醫院部門的具體指引。案件編號:CCDI-2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