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懲署教導員涉收賄 污點證人:幫朋友

【本報訊】負責監督囚犯在廚房部門工作的懲教署工藝教導員,涉嫌接受兩名囚犯四筆共九萬元的貸款,作為優待他們的報酬,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三項公職人員接收利益罪。該教導員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與他同被控的囚犯早前承認控罪,昨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稱為「幫朋友」而央求母親借錢給被告。

獲兩囚犯借錢 未守諾償還

四十一歲被告朱家豪,被控於一七年七月一日至廿四日間,與江達隆串謀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四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江的報酬。朱另被控分別於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二月十四日及三月七日,三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三筆共五萬元的貸款,作為朱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另一受朱監督囚犯的報酬。

控方傳召早前已認罪的囚犯江達隆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他於一六年一月因販毒罪判監八年,一七年三月四日至七月廿六日被調派到廚房部門工作,被告負責監督其工作,二人因而認識並成為朋友。一七年七月,被告向江提及家裏有事想借六萬至八萬元,問江有無財務公司介紹,江答應代為問其母借四萬元,被告指會分十八期還錢,每期歸還三千元。

一七年七月廿一日,江在母親探監時央求她借四萬元給朋友應急,稱將有一名姓彭的人聯絡她,她於三日後依彭(被告的妻子)的指示存入四萬元到彭的銀行戶口。直至同年十二月,被告一直沒還錢,更想再向江母借二萬元被拒。江於一七年七月廿六日因違規管有藥物而被調離廚房。江於翌年五月由赤柱監獄調到塘福懲教所,被告於同月被捕及停職至今。 案件編號:ESCC 18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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