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公司男技術員被指利用工作之便,涉嫌從公司電腦取得一名警員親友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然後將資料向Telegram一名帳戶持有人「報料」供發布。該技術員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指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訊,被告續准保釋至二月二十五日再提訊。
另外,控方昨表示會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並打算將控罪中事主的名字改成「中國籍男子陳某」。在辯方不反對之下,裁判官頒令禁止公眾及傳媒披露足以辨認事主身份的資料。
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指,被告陳景僖(三十二歲)於去年九月九日,在一部屬於他任職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取用該公司的客戶資料,即陳姓男事主的固網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並將有關資料發布給其他人。被告另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被控於同日與一個Telegram帳戶的使用者串謀犯罪,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即上述電訊公司)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即陳姓事主的全名、電話號碼及香港身份證號碼。案件編號:KCCC 24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