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業主襲擊罪成求減刑 一人上訴得直

【本報訊】深水埗樂年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換屆期間被揭疑有帳目混亂,法團於一七年六月開會時,兩名男業主被指在場外襲擊另外兩名業主而被捕,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二十一日,但緩刑一年,他們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在高院上訴,法官昨駁回他們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判其中一名上訴人何國柱減刑上訴得直,把其監禁刑期減了四日,改判監禁十七日,緩刑期不變;另一上訴人維持原判。

控罪指,何國柱(六十歲)及劉錦榮(四十四歲)於一七年六月九日在樂年花園四座平台襲擊兩名業主。法官指,在看過涉案錄影片段,對原審裁判官指何與劉是夥同犯罪感疑惑,但普通襲擊罪,即使沒有夥同犯案元素,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上訴人有獨自襲擊事主的行為已足夠。法官指,從片段所見何確是對事主有所動作,且令到事主因擔憂而有所退避,所以仍可裁定何普通襲擊罪成。

官指原審已格外仁慈

惟法官表示,因他改為裁定何是獨立干犯控罪,刑期應有所反映,故酌量把何的監禁刑期減少四日。惟法官指本案涉及公眾活動中使用武力,較先口角後動武的案件嚴重,法庭需判以阻嚇性刑罰,兩名上訴人在原審時獲判緩刑已是對他們格外仁慈。案件編號:HCMA 5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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