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散工被指於一八年九月至十月間,先後在大廈梯間性侵犯三名十二至二十三歲女網友,並以其中一人的裸照恐嚇對方再見面。地盤工否認強姦及企圖強姦等四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由七男組成的陪審團昨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企圖強姦共三罪罪成,但刑事恐嚇罪則不成立。法官決定先索取三名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與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把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八日判刑。
二十四歲任地盤散工的被告黃子軒,被控於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強姦當時十六歲的女事主X,並分別於一八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三日與當時十二歲的女事主Y非法性交及以裸照恐嚇Y與他見面,以及於十月十日企圖強姦當時二十三歲的事主Z。控方透露被告於一二年曾有兩項行劫的案底,最初被判監四年,但其後上訴而改判進入教導所。被告昨獲悉三罪罪成,一直望向地下,無露出任何表情。案件編號:HCCC 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