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男子於去年六月底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療,期間疑遭警員在病房中以拗手指和用警棍戳下體等招數私刑虐待,事後一名現役警員和兩名離職警員遭刑事起訴。而該六旬男子日前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指稱的三名施襲者對他施用非法武力,導致他受到人身傷害,遂向三人提出民事索償。
原告鍾志華,被告依次是歐國偉、鄧文謙及林易昇。入稟狀指,三名被告去年六月廿六日於北區醫院一病房內,對原告作出不合法的武力,三人的行為構成對原告的酷刑對待,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導致原告遭受人身傷害及其他損失。
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各被告就其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亦希望他們支付懲罰性賠償。原告並要求法庭聲明被告的行為違反原告享有的憲制權利及《基本法》等。
另三名被告涉及的刑事案件中,他們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本月廿三日於區院提訊。該刑事案件於去年八月首度提訊時,林已離開警隊和報稱無業,另兩名被告當時報稱任職警員,據了解鄧後來亦已離職。案件編號:DCPI 1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