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於一四年被揭發有警務人員在廟街嫖妓時,涉嫌藉向來自內地的鳳姐「撻朵」表露警察身份食「霸王雞」,其中一名警長事後被起訴,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及判囚二十個月。另一名涉事警長經刑事調查後雖沒有被檢控,但被揭發曾七次在警察記事冊「留白」,沒有將行動後匯報內容紀錄下來。他其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違規後,被指給下屬立下壞榜樣,遭降級處分,由警長降至警員。他認為針對其違紀行為,「搣柴」的懲處屬過重,故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開庭聽罷他及警隊雙方陳詞,並押後裁決。
申請人是入職警隊十八年的已婚前警長黃俊威,黃昨到庭旁聽;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據入稟狀及庭上透露,申請人接受刑事調查期間,被揭發於一四年五月期間,在九個工作天內先後七次在記事冊留白,違反《程序手冊》。據了解留白之處僅涉及行動後匯報及申請人落更的紀錄,與處理疑犯無關。
代表申請人的律師表示,申請人將記事冊留白只是為了行政方便,且獲上級首肯,申請人沒有不誠實或不良的企圖,但時任警務處副處長趙慧賢在紀律聆訊報告中批評申請人不適合當警長,指申請人給下屬立下壞榜樣。
申請人認為趙的評語偏離事實及誇張,因為下屬根本無權查核他的記事冊。若法庭裁定申請人覆核勝訴,申請人要求將案件交還警隊再作考慮,警隊重新判罰時需給予合理理據。
代表警方的律師陳詞指,申請人所犯錯失絕非瑣碎無聊,一旦將記事冊留白,警務人員便有機會在空白處加插內容,記事冊有可能成為呈堂證物,記事冊留白或影響出庭作供警員的證供可信性,甚或妨礙司法公正的執行。況且填寫記事冊乃警員基本職責,申請人的行為已偏離警務人員應有的品德。
警方的律師續指申請人當時駐守的小隊經常進行掃黃行動,屢屢牽涉賣淫等性質敏感案件,在記事冊妥善紀錄,可保障申請人免遭受查人不實的指控。此外,降級已非紀律聆訊中最嚴厲判罰,法庭應相信副處長的專業判斷,不宜介入警隊內部決定。案件編號:HCAL 298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