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擅出租 時代廣場被追討

【本報訊】商場出租公共空間圖利,早在○八年銅鑼灣時代廣場被揭出租公共空間作咖啡店,根據地契,時代廣場雖可出租公共空間作展覽用途,但只限收取水電及管理費等成本,然而時代廣場實際收費日租高達數以萬計,甚至十多萬元,政府於是「叫停」及入稟追討租金費用。

辯稱職員犯錯 發展局不了了之

時代廣場發展商九龍倉集團與屋宇署簽訂公用契約,需開放廣場部分約三千平方米給公眾作為公共通道、靜態消遣及展覽用途,以換取增加約二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當時的屋宇署署長張孝威解釋,一直都有提醒時代廣場要按照撥地契據管理其公共空間,例如發現有公共用地被出租作咖啡店,已命令業主拆除。而時代廣場辯稱,因職員犯錯才出租公共空間作咖啡店一年多。

出租公共空間作展覽用途方面,時代廣場租務資料顯示,地面公共空間可分為三個展覽場地,平日日租由二萬八千元至四萬元不等,假日日租則要十萬元至十二萬四千元。政府○八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九倉賠償租金。但兩年後,發展局被追問進展時稱,法律行動進行中,不作評論,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審計署一四年發表報告,批評私人發展的公眾休憩空間使用率偏低,其中十個空間在兩小時內平均只有不足十名訪客。部分場地不容易到達,入口閘門被鎖上,或管理不善,長滿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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