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理私校收家長工程費 教局被轟曲解法例

【本報訊】教育局涉十多年來一直「錯誤」理解法例,令本港直資及私校部分收費如「無王管」!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發現,教育局在審批直資及私校收取非學費費用時,十多年來一直寬鬆解讀有關條文,致學校向家長收取高達五百萬元的費用用作興建及維修校舍,教育局一度向申訴署表示,學校收取相關費用時毋須徵得該局批准,該署進一步跟進下,發現教育局的回覆與本港《教育規例》有矛盾,教育局才改口,認為有必要審批所有學校收取的費用。

改口需要審批

對於申訴署的查詢,教育局一度指,早年徵詢了法律意見,私校收取的費用屬他們與家長之間的私人財務安排,毋須該局批准。但申訴署踢爆該說法與現有的規例有矛盾,教育局再度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更改說法,指所有學校收取的費用均需要進行審批。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學校以不同原因收取費用,如建校費及債券等,但教育局自二○○二年以來寬鬆解讀相關條文,未能全面掌握私校收取其他費用的情況,有必要與時並進審批及跟進相關收費是否合理,包括盡快制訂相關審批及申請機制。

教育局回應指,會認真研究如何跟進有關建議,包括會參考建議,就私校收取其他費用進行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以盡快制訂更全面審批機制,以及建立有關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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