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理商場佔用公共空間,地政總署遭申訴專員公署炮轟七宗罪!私人商場按規定須提供公共地方,申訴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少商場將公共地方用作商業用途,包括有食肆放置桌椅供食客使用,屬違契商用問題。地政總署不但沒有執法,即使執法亦「歎慢板」,更縱容一直沒有糾正問題的商場,無主動追收豁免費的個案,或令庫房少收數以億計收入。申訴署促請該署加強執法,就執管行動訂立清晰的目標。
商場等部分私人發展項目,按地契必須提供公共行人通道及廣場,並列明不可進行商業活動。商場如需進行商業活動,須向地政處申請短期豁免書,否則會被追收豁免費。地政總署在一四/一五年度至一八/一九年度共發現六十五宗涉及「違規商用問題」的個案,多達六十宗在公共地方進行商業活動時,沒有申請豁免書。
申訴署指,地政總署有權向商場追回豁免費用,惟過去多年僅向一間違契長達五年半的商場業權人,收取約二千四百多萬元的款項。申訴署批評,該署沒有善用權力,主動追回豁免費,涉及的豁免費動輒數以億計,認為該署應積極主動就相關個案追收豁免費,以收阻嚇之效及增加庫房收入。
另外,申訴署主動調查發現,有商場在公共通道上放置桌椅,供通道旁多間食肆食客使用。地政總署雖早於一四年發現問題,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至事隔十個月後發現同一問題才發警告信,並在一六年一月才作覆查,惟仍沒有向商場「釘契」。申訴署去年三度到該商場巡查,發現問題仍然存在。
同時,有商場利用公共通道作多間售賣衣物的商舖、食肆等。地政總署雖向商場發出十三次警告信,並到該商場進行十七次覆查,但問題持續,總署亦一直沒有將警告信交到土地註冊處作「釘契」。申訴署去年兩次到該商場巡查,發現問題仍未改善。另有商場的一至三層本應屬公共通道,但被商場用作兩間食肆的營業範圍,惟地政總署僅向商場管理公司發警告信,但沒有轉介到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地政總署可採取不同阻嚇力的執管行動,「但冇做到」,包括到土地註冊處進行「釘契」、向商場收回地權及向業權人等追回豁免費。她促請該署訂定發出警告信及釘契的時限,並在警告信中列明釘契時限,以及盡快檢視涉及違契商用問題的個案,主動追收豁免費。
地政總署指,整體上同意申訴專員調查報告的內容及建議,惟由於地契屬私人契約,「違契商用問題」屬民事責任而不涉及執法及檢控,未能根據現有地契就違契個案向有關業權人徵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