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反修例海報被控首宗下月判

【本報訊】一對年輕男女去年八月涉嫌在青衣張貼三張反修例海報,他們同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張貼招貼或海報」,成為反修例後首宗同類檢控。裁判官早前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質疑作供的警員未能目睹張貼海報過程,故控方未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轉到九龍城法院裁決。

男女被告分別是何志程和郭曉楠,兩人都是二十四歲,他們昨由律師代表出庭。庭上播放兩段由途人拍攝的片段,顯示何當時曾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警員反指「唔好下下問我拎委任證啦」,並搜查其背囊。

警稱「無望住佢貼」

辯方結案陳詞指,有警員在事發地點四米外的警車內看到兩名被告疑似貼海報,但警員接受盤問時,指忘記被告是用左手、右手或雙手拿海報。警員劉奕鵬曾承認「我都唔知佢點貼,我無望住佢貼,我望到嗰時佢已經接近貼完走」,又指當時「時間好短、好短、好短」、「係一、兩秒之間嘅事,架車郁緊,佢哋企喺度,唔係睇得好清楚」,控方根本未能證明張貼海報的人是兩名被告。案件編號:WKS 13795,1379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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