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記者去年十一月在旺角採訪警方清場時,疑因警員從後發射胡椒球槍,混亂間導致其iPhone跌在地上及損毀。他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申索七百八十八元電話維修費用及訟費,案件昨日作簡短提訊。被告人的代表稱警方沒有相關紀錄,此前亦無接獲相關的投訴和報案,檢閱文件後不排除稍後申請駁回他的申索。申索人則指會親自作供,並將呈上當日第一身拍攝的片段,案件押後至三月三十一日再訊。
申索人為陳斐揚,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申索人原本控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GBS,SC,JP」,但審裁官昨甫開庭便指出,將被告人寫為「律政司司長」已經足夠,要求申索人刪去「鄭若驊」及其餘字眼,申索人表示沒有反對。
申索書指,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上九時許,警察在豉油街進行清場,申索人以學生記者身份採訪,期間他在沒有衝擊或違法行為,有一名防暴警察在無警告的情況下,向他發射胡椒球槍,令其手機遭到損毀。申索書中亦提到,電話維修費用單據是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發出,列明是「iPhone維修費用」。
申索人昨在庭上表示,他已準備好維修電話的單據,相信不會傳召其他證人,而他將呈上一段由他拍攝、長約兩分鐘的錄影片段,相關片段現存於其USB手指內。
審裁官表示法庭只接受光碟,要求申索人把片段燒錄在光碟裏,再呈交給法庭及被告人。審裁官提醒申索人,他需在證人供詞上交代個人背景及事件詳細始末,包括維修電話的地點。被問及需時多久準備相關資料,申索人指三星期已足夠。被告人代表則指由於「無報案、無投訴,問警方話無紀錄」,暫時未知需要傳召甚麼證人,申請六星期時間以檢閱文件。
申索人於庭外稱,當日拍攝警方清場時,有警員要求他「唔好再跟住我」,否則或會「噴胡椒」。他應要求後退時,在警方沒有事前任何警告下,有警員突然從後向他發射胡椒球槍,他批評警方使用暴力。案件編號:SCTC 0502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