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及就業不足 可領3個月津貼

【本報訊】反修例暴力衝突令訪港旅客卻步,飲食、零售及旅遊業首當其衝,去年九至十一月失業率升至百分之三點二,餐飲服務活動業失業率更創八年來新高。政府因應未來經濟轉差,透過關愛基金專責小組為失業及就業不足人士擬定兩項新的現金津貼計劃,提供最多三個月的現金支援,料最快十月起發放。

交關愛基金訂定細節

政府指,目前失業人士參與僱員再培訓局舉辦的再培訓課程並領取培訓津貼,每月最多可領取四千元津貼,完成立法程序後預計於七月可提高至五千八百元。政府又計劃向失業人士提供有時限的現金支援,對象為四月一日起一年內失業一個月或以上人士,而在四月前曾領取在職家庭津貼或各項學生資助計劃人士可就該月份申領現金津貼,為期最多三個月。受惠人數要待關愛基金專責小組訂定細節而定。

此外,由於部分僱員開工不足,無法符合現時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每月總工時一百四十四至一百九十二小時要求,未能申領相關津貼。扶貧委員會多名委員早前已反映並要求政府修訂發放規則。政府現透過關受基金為就業不足人士擬定一項現金津貼申請條件及細節,讓四月一日起一年內曾領取職津而工時符合每月一百四十四小時人士仍可申領相關月份的現金津貼,最多申領三個月,詳情及申請人數由小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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