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三個月 未赴台自首

【本報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原因之一、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十月在港涉及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曾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投案。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陳同佳出獄後從來沒有離開香港,也沒有改變回台灣自首的意願,但未有交代甚麼時候會赴台自守。

台擬付潘曉穎家屬39萬補償金

被問及陳同佳赴台自首決定是否與台灣總統大選有關,管浩鳴回應傳媒時表示,誰人當選也不會對決定造成影響,但請社會各界繼續給予陳同佳一些空間。

台灣陸委會早前接受傳媒採訪時透露,據知陳同佳目前住在安全屋內,對他仍未投案感到遺憾;又指台方就此案已成立專線,並派專人負責處理,敦促陳直接聯絡台方。另外,台灣當局有意向受害人潘曉穎家屬提供約一百五十萬新台幣(約三十九萬港元)補償金,駐香港的台北經貿辦已聯絡潘的家人,其他程序正在處理當中。

根據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可獲台灣的政府先發放補償金,待犯人定罪後,再向犯人追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