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最新數字顯示,政府部門在去年四月至十二月底,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警方發出撥款令,而警方截至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已領受一億四千八百萬元的撥款,較整個一八至一九年度的八千三百萬元,多出六千五百萬元。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向港府查詢警隊相關撥款情況,保安局昨日提交文件回覆表示,部門之間借撥款令代繳開支是常見安排。
保安局續指,因應近月的公眾活動,有關部門需要加強保安,用作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等,例如購置水馬等設備。局方又指,以上撥款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
此外,警方同期亦向其他部門發出撥款令,涉及六千九百萬元,當中包括用作支付借調至保安局的警員薪金、租金、樓宇維修費用和更換與購置車輛之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