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可笑的國防授權法案

美國為伸延霸權主義,在去年底由總統特朗普簽署《國防授權法案》,企圖以此授權國防部執行美國霸權擴張的政策,當中第1260F條就列出強行伸手管香港的內部事務,其氣燄之囂張,仍然自恃自詡為世界警察,但提及插手香港內部事務的內容則全部受質疑及反駁,簡直不成理亦不成氣候,遭人唾棄。條文中有申明美國國會明確地與香港市民站於同一陣線,捍衞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保障自治。到底所提及的「香港市民」是甚麼市民?絕不能以一小撮親美分子當作七百多萬香港市民吧!自治涉及港獨,即美國要保障港獨,實要與中國人民及香港市民為敵?

法案條文亦要求中國政府全面遵守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承諾,容許香港人享有高度自治,充分支持香港《基本法》以及停止介入香港政治及司法事務。既然美國說出支持香港《基本法》,為何倡導香港自治?一國兩制是一國下香港推行回歸前的社會制度,並不是要在一國下推行西方支持的另一套制度去反北京。法案內容說美國應與持相同看法的國家繼續支持香港民眾,假如香港自治的基本協定持續受到侵害,華府有必要向中國及香港當局實施懲罰。美國說的是甚麼自治?為何硬要香港接受?《基本法》已清楚說明,證明美國對香港制度的看法自相矛盾。

最可笑的是,條文說內地禁止利用軍事、准軍事或中國執法部門參與武力鎮壓香港。如果香港示威遭受內地武力鎮壓,美國國會會向華府建議快速應對,包括重新審視九二年的《香港關係法》及其他影響到美國利益的法律,與盟友聯手向內地、解放軍及民警高層實施制裁、旅遊限制等。上面所述的曾否在香港發生過?是沒有,這也是按《基本法》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的承諾。相反美國會不停訂定針對香港管治的法案,自九二年以來,從沒有一條執行過,是不是虛張聲勢的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