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少女來港定居後,自約十一歲起被親生父親性侵犯長達十二年,期間一直被迫與父親亂倫,過程更曾被父拍成短片。前年她快將二十三歲的時候,終不甘受辱報警,但父親被捕後仍不知悔改,在收押所寫信要求她別作供指證他。涉案獸父早前在高院承認八項亂倫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昨重判被告監禁十七年半,並痛斥被告的無恥行為罪惡滔天且罪大惡極,更指有人會認為以人面獸心及禽獸不如形容被告是侮辱了動物。
法官稱讚事主X有超乎常人的勇氣,打破父親對她施加的枷鎖,揭發其罪行。法官稱看過X的創傷報告後感到心碎,專家指X有創傷後遺症,每提及事件均會落淚。報告又披露,X自七歲來港後已受被告操控,被告除性侵犯X外,又破壞她與母親的關係,與X同床睡覺,卻要妻子睡客廳,令妻子妒火中燒和常有自殺念頭,X更因怕母親情緒不穩,不敢揭露父親惡行。
報告又指,X經常發噩夢且過分自責,有抑鬱情緒,覺得自己無價值、不如他人及卑賤,有需要接受長期密集式心理輔導。法官特別勉勵X毋須感到羞恥和無價值,讚揚她勇敢地面對父親的惡勢力,揭露其惡行,成為其他受性剝削女生的榜樣,法官更說「如果我有幸與X見面,我必會深深與她握手表達尊敬。」
另一方面,法官指被告作為父親卻侮辱女兒,作出喪德敗行的行為,被告唯一求情因素是認罪。被告原本被控二十六項亂倫罪,但他透過律師與控方商討後,在案件排期審訊時,才承認當中八項亂倫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律師指X曾寫信給被告,感謝他沒有忘記自己畢業,但法官認為這並非求情信,相反使人更敬佩X。
法官直指擔任法官多年,從未見過被告如此長期和罪惡滔天的無恥性侵犯行為,被告在女兒成長階段多次糟蹋及污辱她,決定判被告監禁十七年半,並指這次嚴懲是要對公眾發出訊息,父母養育子女,但不能剝削他們及濫用其信任,因為父母是應好好養育子女,使他們成長,而非糟蹋他們。
現年五十九歲被告,是一名貨車司機。案情顯示,他於○六年暑假,便趁家中剩下他和X時,搓胸非禮她,又與她性交,奪去其貞操。X於○七年起,為要被告讓她外出,再與他性交,有時被告會用手機拍下性交過程。前年七月七日至十六日,X當時快將二十三歲,被告先後六次趁妻不在家,要求X跟他沖涼並性交。其後X與被告爭執,X最終報警。被告還押期間向X寫信要求不要指證他,X再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