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屆區議會任期已經展開,而政府每年均向各區議會撥款,供推行地區小型工程和社區參與計劃,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透露,政府自○八至○九年度起,在全港十八區推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基本撥款額為每年三億四千萬元,惟一九至二○年度撥款額為三億六千萬元,除基本撥款外,另加兩千萬元的一次過額外款項,用以維修部分因颱風「山竹」影響而受損的設施。
至於「社區參與計劃」方面,一九至二○年度的撥款額維持為四億六千萬元。而各區議會所獲本財政年度撥款的金額在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維持不變。民政局表示,在分配撥款予十八區區議會時,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人口、社會經濟情況、地區面積,以及過往使用撥款的模式,並將擬分配予各區的撥款額建議提交該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