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立法會不立法 郭榮鏗須交代

本文見報之日,屈指一算,本屆立法會最後一個年度的會期,大概只餘下約二十次大會,或換另一算法,只餘下二十多周。可是本年度復會至今已逾十周,作為主要協助立法會大會綜合安排議會進度、配合政府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等眾多立法工作程序,組成法案委員會、監督和檢視需經立法諮詢和審議法案進度,並編配時間表、排期立法時間及程序的內務委員會,卻被亂港派議員濫用按議員資歷、資格主持選舉會議主席的議事規則所賦予主持選舉的權力,肆意拉布,盡情發揮議會暴力,破壞立法會立法工作的正常進度。

去年初,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所以失敗,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者說最先受到亂港派的狙擊,便是法例草案交到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時,民主黨涂謹申利用資深議員資格操弄選舉主席環節拉布。結果拖了六周次會議,本來公眾可以透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了解條例草案的細節,明白立法的原意,並提出完善草案的意見,使該法案可以從上而下、由下而上地進一步吸納公眾意見予以完善。但因為亂港派的蓄意破壞,便使該法案內容被謠言誤導,以訛傳訛,最終失敗撤回,現在公民黨的郭榮鏗又重施涂謹申的拉布故技。

肆意拉布 浪費公帑

如果亂港派為了其宣稱的「恐怖」理由,即所謂「反送中」,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也可勉強稱有其反對的「合理性」。但是,現在公民黨郭榮鏗卻操弄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環節,全面拖延本年度所有立法的工作進度,即「收官」之期的所有條例草案,則有何合理性?

政府當局早已開誠布公、宣之於眾。「收官」期之立法年度,要審議和通過三十二項法例草案,全都是與民生息息相關。有些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已有多時的研究和討論,有些可能只欠大會最後表決通過,更重要的是三十二項法例草案大都屬非政治性、非爭議性,完全沒有如修訂《逃犯條例》那樣會引起社會的爭議或尖銳對立。倘若本屆最後一年立法會不及時處理審議表決,有些法例草案便可能「蘇州過後無艇搭」,要在下屆立法會從頭來過,即重新開始過所有立法程序,最少拖兩至三年,浪費大量公帑和時間。更何況有些法案更是市民極其渴望及早實施,惠及許多持份者,如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周。對此,請公民黨郭榮鏗議員向公眾交代為甚麼拉布?請立法會亂港派公開交代為甚麼拉布?你們究竟想反對甚麼?你們是否想今年度立法會完全不立法?請公開回答!

內會主席選舉的難產已拖了十周次,拖過了區議會選舉、拖過了聖誕,又拖過了新曆新年,眼望就快又拖過農曆新年,立法工作被癱瘓的情況已十分嚴峻。對此,特區政府再不能只靠「希望」、「遺憾」的軟弱口頭聲明,必須為公眾利益,勇於擔當,當機立斷,採取斷然的行政措施,才能補救損失了的立法時間。政府當局應依法盡快把三十二項法例草案排期直交立法會大會審議,爭取在本年度會期結束前全數通過立法實施,就留下公民黨郭榮鏗自己去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獨腳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