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傅明憲追前夫620萬欠款

【本報訊】因串謀詐騙罪成於一○年被判監七年的海域集團前主席葉劍波,被指於○六年海域集團停牌期間,要求當時的妻子傅明憲代供婚姻居所的按揭貸款,並承諾會還錢,傅先後供款共六百二十萬元。兩人於○八年離婚,傅指葉一直沒有兌現承諾還款,更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以六千三百萬元出售該物業,因此入稟高院向葉追討損失,要求按她的供款比例分取賣樓得益。

指借予被告供樓

原告傅明憲,兩名被告依次是葉劍波及永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葉於○三至○四年間以次被告名義購入赤柱富豪海灣一間獨立屋。○六年中海域集團被停牌,葉稱有財政困難,請傅代為供樓,並指會視之為借給次被告的股東貸款,狀況改善後會還款。若次被告無法還款,葉會負責。

傅指基於葉的保證,每月付十四萬元按揭還款,卅個月後供了共四百二十萬元,再一次過付二百萬元還清該房子二按貸款,但兩被告至今未還款,亦拒確認她的權益,令她損失六百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 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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