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租津488萬房署女測量師候懲

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於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隱瞞其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丈夫已獲得僱主發放的房屋津貼,在十七年內詐騙政府合共逾四百八十八萬元租津。夫婦二人事後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去年於區院受審,案件昨有裁決。法官指出,女被告與男被告結婚二十多年,難以相信她不知道丈夫有領取房津,而男被告知道自己有領取房津,但仍為妻子作出不實聲明,因此判兩人罪成,下令把他們還押至下周三再訊。控方表示,將針對兩名被告向法庭申請財產沒收令。

女被告黃淑珍(六十歲)與男被告陸棟才(五十八歲)是夫婦。女被告於一九八○年加入政府,至九三年成為房屋署產業測量師,於去年七月退休。男被告則於八七年加入一間電腦系統公司,最近才因公司更換電腦系統而離職,離職時其職級為部門經理。辯方大律師昨表示,女被告退休後累積了六百四十萬元退休金,相信她被定罪後會被扣留退休金。

官:難以相信女被告不知情

控方指,男被告自八九年起向公司領取房津,女被告則於○○年至一七年期間九次申領公務員租津,並聲明確認男被告無從僱主領取房津,期間領取逾四百八十八萬元。庫務署於○○年要求女被告提供丈夫沒有領取僱主房津的證明文件,但她聲稱丈夫的僱主不合作和拒絕發出所需證明文件。一七年八月,庫務署要求女被告提供丈夫無申領房津的證明不果,遂去信男被告的僱主查詢,終揭發兩人簽署的聲明不確。

法官昨在裁決表示,兩名被告結婚二十多年,難以相信女被告不知丈夫有領取房津。她在回應庫務署詢問時亦含糊其詞,顯示她不誠實,企圖以虛假陳述誘使庫務署發放房津給她。

男被告於申請書作不實聲明

另外,男被告在受調查期間聲稱僱主發放給他的是現金津貼,而不是房津。法官不接納男被告的說法,指即使男被告的僱主沒有規定他用該項津貼租屋,但這對該津貼的性質不會有影響,就算其僱主在重組後把房津改名做其他津貼亦然。法官裁定男被告是知道自己有領取房津,但他仍在妻子的申請書上作出不實聲明,因此亦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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