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迪士尼竹篙灣二期用地遲遲未能出租作臨時用途,與申請條件限制多不無關係。過去雖有個別團體成功租用,但只是作為期數天的活動用途。二期用地整幅土地面積約七十四公頃,六十公頃作主題公園或酒店用途,餘下十四公頃預留作附屬基建發展及政府或團體、社區用途。
地政總署○九年向有興趣人士收集意向書,以短期租約方式將整幅或部分有關用地批租,為期五年或以下,惟二期用地的建築物高度受限在十五至廿米水平,且要按季支付租金,並預繳半年至十二個月的按金。相關土地限作休憩用地,如公園、苗圃等,或展覽陳列室,若作遊樂用途,可作保齡球場、高爾夫球場、健身、室內劇場、水族館、體育館、私人會所等等。惟景觀必須與迪士尼樂園的景觀在視覺上互相協調,且質素相近。由於規限太多,過往申請者或成功獲批者寥寥可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過往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文件曾指,過去該幅地曾進行一些短期活動,例如體育活動及團體活動。運輸及房屋局曾指政府須向迪士尼公司尋求同意,才可將二期用地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