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守宵禁令 不可離港
被告曹禮然(十九歲),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在上水廣場二樓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用腳踢和拉扯一名女子的行李箱,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控方昨申請毋須答辯,押後以待繼續調查,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但要求他遵守宵禁令、不可離港和禁足上水廣場等保釋條件。
辯方提出以三千元保釋,指被告願意在押後期間遵守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但認為基本法賦予市民行動自由,本案的控罪和案情輕微,質疑離境限制和宵禁令這兩項條件與案情嚴重性不合比例,希望法庭不需被告遵守此兩項條件。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期間需遵守一系列條件。
案件編號:STCC 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