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於一九九三年底替他人代考駕駛考試,令運輸署先後向三名考生發出駕駛執照,他於九四年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原在南九龍法院提堂,惟他棄保潛逃二十五年,至去年十月到入境處換領新身份證才再度落網。該名男子早前承認控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現年五十七歲的被告張志明,犯案時為三十二歲。案情指被告持合資格私家車、輕型貨車、公共輕型貨車及的士駕駛執照。九三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被告先後為三人代考私家車、輕型貨車及中型貨車的駕駛考試,令運輸署向該三人發出駕駛執照。另一人在被告的協助下,亦有提供「代客考車」服務。
九四年二月,被告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的要求下才提供代考服務。被告在首度提堂時原不獲保釋,及後成功申請保釋外出,惟之後未到警署報到兼缺席聆訊,法庭頒下拘捕令將他通緝。去年十月,被告到入境處其中一間辦事處換領身份證時被警方拘捕。
裁判官昨考慮到涉案駕駛考試的數目,以監禁七個半月為量刑起點,雖被告認罪,但裁判官認為他潛逃時間太長,未予認罪應有的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只給兩成,最終判監六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譚月明早於九四年認罪和判囚六個月。資料指涉案中介人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後,於九五年被判監兩年半。法庭也判處涉案考生罰款和充公他們藉欺詐手段獲取的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SKC 1418/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