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散工被指先後在大廈梯間性侵犯三名十二至二十三歲女網友,他否認強姦等四項控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與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紀錄,主要談及被告涉嫌強姦十六歲女事主X的事件。被告指不清楚是否認識X,他又自稱與他拍散拖的女子不計其數,但從未與女子在梯間性交,只曾先後與十名女子在梯間攬攬錫錫。
二十四歲被告黃子軒被控於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強姦X,並分別於一八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三日與十二歲的Y非法性交和恐嚇Y,及於一八年十月十日企圖強姦二十三歲的Z。
被告於一八年十月底接受警誡後向警方說:「我想睇番受害人張相,因我唔知係邊個。」被告其後解釋自己有很多女性朋友,他認識朋友時不會問對方全名,而警方只提及X的姓名,故他不知X是誰。被告稱記不起案發當日早上六時許他在哪兒,亦不肯定是否在涉案屋苑,但承認有機會曾到過涉案屋苑便利店。
被告指他有多個Facebook 帳戶,Anson Tsui是他的帳戶之一,主要用作賣玩具。他的帳戶內七百多個朋友中很多是女性,他有見過當中約二百人。他在案發時單身,但過往曾有很多女友,真正拍拖的約五次,散拖或網戀則不計其數,但當警方問他前女友的名字時,他卻說不出。
當被警方問到案發當日有沒有與X在涉案的大廈梯間性交時,被告最初指「理論上無」,其後解釋他沒有朋友住在該大廈,不會到該處,他稱沒有在該處性交。當被問到曾否與任何女子在涉案屋苑的梯間性交時,被告稱只曾試過先後與十名女子在梯間攬錫,她們年約十六至二十三歲。
另外,控方昨亦傳召X的女友人A作供。A指案發當晚,X告訴她因與朋友鬥氣,故決定到屯門找男網友,直至早上,X再致電給她,表示遭該男網友帶到大廈梯間和被他強姦。
其後X曾到A家中,A曾勸X報警,但X稱不想家人知道而拒絕。A趁X換衣服時把其上衣袋起,其後把事件告之學校社工,並把X的上衣交給警方。
A稱她當時的男友亦曾聽到X說及該強姦事件,但他們並沒提議向該男網友報復,她亦不知道事後有一名男子就此事問該男網友拿錢。
案件編號:HCCC 2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