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廚房工於警察學院偵緝訓練中心外的水馬上,以黑色箱頭筆寫上「畜生(牲)」兩字,遭巡邏警員察覺及拘捕。該名廚工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實屬不當,惟破壞公物的程度未算嚴重,判被告罰款二千元,另要賠償清潔費逾二百元。法庭外,被告聲稱不滿警方濫權才在水馬上寫字。
控罪指,四十三歲的被告黃國杰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新界荃灣和宜合道三○二號香港警務處警察學院偵緝訓練中心,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個屬於香港政府的水馬。
另外,去年十月十四日晚上中環遮打花園有集會結束後,有人在港鐵香港站外聚集,期間六十四歲退休漢吳偉文一度被指用手推車撞凹現場一輛警車,他原本被控刑事毀壞罪,惟辯方事後成功從網上找到事發片段,證明他雖曾把手推車推向警車方向,但他並非用手推車撞凹警車之黑衣人,他被改控企圖刑毀罪後認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十五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WKCC 25/2020, ESCC 23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