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元旦日拘捕數百人,其中十二名被捕人士分別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管有攻擊性武器、阻礙公職人員及刑事毀壞等罪,他們的年齡介乎十七至三十九歲,當中包括一名大學講師。該十二名被告昨被押到東區法院提訊,除了一名大學生因管有自製鐵蓮花及鐵蒺藜而要還押候訊,其餘十一名被告分別獲准以一千至二萬元保釋,他們的案件分別押後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十六日再訊。
其中持博士學位的被告岑嘉林 (三十七歲),報稱是大學講師。他被控今年一月一日在灣仔管有自製弩、二十支削尖木棒及兩支木棒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根據教育大學的網頁,岑是該校的客席講師。唯一不獲保釋的被告為理工大學生二年級生任浚銘(十九歲),他被控當日在灣仔修頓遊樂場管有一個自製鐵蓮花及九十五個自製鐵蒺藜。
三名分別報稱學生及無業的高號樺(十七歲)、黎柏璣(二十一歲)及廖俊升(二十三歲),則分別被控同日在灣仔損毀滙豐銀行的玻璃門及木圍板,並阻礙警員A執行職務。高透過律師投訴指,高被捕時已被制服在地無反抗無掙扎,依然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噴臉,高被帶上警車後更被迫跪在地上,到達警局停車場再遭警員用硬物擊打後腦,裁判官表示會記錄在案。
其餘七名在東區法院提訊的被告則分別是陳業云(學生,十七歲)、陳景勝(二十七歲,無業)、劉傑寧(二十四歲,侍應)、曾朗軒(十九歲,地盤工人)、馮志強(三十九歲,電工)、許翹灝(十九歲,侍應)及林子龍(十九歲,侍應)。
另外,車房技工廖立民(三十七歲)涉嫌攜帶摺刀及拳刺等武器,準備過海參與由民陣發起的元旦遊行,他在紅磡海底隧道口附近位置被警員截查拘捕,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拒捕罪,昨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法院應訊,還押至三十日再訊。
元旦當晚警方在煙廠街追緝可疑人士時,逮捕一名保安員,並指他涉嫌逃跑及用力掙扎,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該名被告李浩洋(二十一歲)昨被押往西九龍法院提訊,獲准以二千元保釋至三月二十七日再訊。辯方指稱,李遭制服後沒有掙扎反抗,之後被帶到旺角警署內,遭警方奚落及酷刑對待,如被命令兔仔跳,說撐警口號及被蒙頭毆打近半小時。
案件編號:ESCC 26-35, KCCC 14, WKCC 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