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有四成受訪者給警隊的評分是零。香港警察在反修例運動中濫武、濫捕,幾乎已成了社會共識,也是西方傳媒對港警的主流評價。這次事件與其稱為反修例之亂,不如稱為仇警之亂,不是為了反警暴,運動不會延續至今。但香港警隊真是用了過分武力嗎?就算是,那過分的程度真是大大逾越了國際標準,值得評為零分,值得部分港人跟警隊種下不共戴天之仇嗎?
昨日本欄提到,跟香港反修例運動同期,法國、委內瑞拉、智利、印度多處地方都曾爆發騷亂,軍警在平亂時都有殺傷人命,死者多的甚至達數百人。就算在法國這樣的文明社會,也有老婦人因被催淚彈碎片所傷致死。香港之亂持續二百多天,至今沒有個案證實警方直接傷害過一條人命,相對之下,港警已算文明。平亂過程中,當然會有示威者要頭破血流,但這是不得已之事,就如醫生在施大手術時,很難不割損病人皮膚、不讓病人失血。
以上的數據與比喻,筆者在前一天的專欄中已經寫過,不厭其煩地重複,是因為今日的討論重點有所不同。
今日我想正告警方,你們在具體執法上算是勉強合格,但在反修例之亂的輿論戰中卻應得負分。正因為不懂打輿論戰,所以才有四成市民給警隊打零分。警方在記者會上不能一味捱打,面對輿論來攻要反駁有力,應該巧譬善喻、羅列數據,跟其他地區性質相同的事件作橫向比較,務求對歪理和片面言論作迎頭痛擊。
所謂「失輿論者失天下」,故以正視聽的工作十分重要,須由警方自己去做,而不是由我這類專欄作者代他們去做的。因為我這個小方塊沒甚麼影響力,無法匡正整個社會的錯誤觀念。警隊的新一哥剛上任,我建議他應該馬上重組筆桿子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