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嘅草案委員會今年五月曾鬧出「雙胞胎」,搞到同一個委員會有兩個主持,秘書長陳維安嘅處理手法受批評,議員陳志全(慢必)同時任議員區諾軒喺六月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對行管會發出指示,包括決定係咪炒咗陳維安。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經過大半年嘅時間考慮後,尋日裁定(慢必)嘅議案不可提出,至於區提出嘅議案,就因為佢已經唔係議員,所以毋須就佢嘅動議作裁決。
慢必同區諾軒引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動議要求立法會對行管會發出指示,決定「是否解僱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或即時暫停其職務」,及成立紀律調查委員會調查其瀆職行為。
梁君彥認為若通過議案,效果會令行管會根據每宗個案嘅是非曲直考慮係咪處分員工嘅酌情權受到束縛,亦要求行管會喺違反自然公正原則下行事。鑑於慢必嘅擬議決議案涉及指示行管會以不合法嘅方式行事,所以決定唔畀佢提出議案。
佢又提到最關鍵嘅問題係要考慮到秘書長同秘書處職員,會唔會有公平機會喺有關議案辯論入面回應針對佢哋嘅指控,但根據《議事規則》第九條,無條文容許職員喺立法會會議中回應指控,假如就慢必提出嘅擬議決議案展開辯論,秘書長唔會有公平機會,喺辯論裏面回應針對佢哋嘅指控,咁辯論議案可能等同公審秘書長,明顯構成程序不公,唔應該容許。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