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洪志傑提錦屏區選舉呈請

【本報訊】上月區議會選舉,在東區錦屏選區僅以八十六票之差落敗的民建聯候選人洪志傑,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對手公民黨李予信不是妥為當選及要進行補選。洪指稱,票站主任在選舉結束後,在點票程序違反規則,而公布的投票人數結果與其代理點算的數字相去甚遠。

指點票違程序 投票人數有異

呈請人洪志傑在其呈請書表示,據其選舉代理在票站點算,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小時,約有不多於二百五十人投票,但官方公布的結果卻指該時段的投票人數達四百五十五人,佔選區選民人數近百分之五,不但人數與其代理點算相去甚遠,百分比亦比全港和東區全區約百分之二高。

洪指稱,當日投票結束,票站主任在封票箱後,便將所有選舉代理人趕出票站,逾一小時後才重新讓代理人進入監察點票。

此外,票站主任亦無按照選舉規例,向候選人交代未使用、未發出和損毀選票的數目,又沒有將它們妥當存封。洪認為上述情況累積起來,已足以影響選舉的公平性,甚至可能左右選舉結果,因此請求法庭裁定李予信不是妥為當選。

案件編號:HCAL 38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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