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梯間性侵案:女事主被指曾勒索5萬元

【本報訊】地盤散工被指先後在大廈梯間性侵犯三名十二至二十三歲女網友,報稱遭被告強姦的十六歲女事主X昨繼續在高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稱,被告當日沒有帶X去大廈梯間,但二人曾在屋苑涼亭傾談,期間X曾替被告手淫,之後被告因要上班而叫X停手,而X的朋友事後勒索被告五萬元,否則會報警控告被告。X對辯方的說法一一否認。

否認到涼亭替被告手淫

根據辯方指稱,X到達被告居住的屋苑後,被告只是帶她四處閒逛及傾談,沒有帶她到大廈梯間,兩人其後到涼亭坐下。X當時稱與男友嗌交,說男友對她粗魯,並時常沒收她手機,被告則安慰她並與她接吻,她更稱:「點解你會比我男友好咁多?」X其後替被告手淫。X在庭上稱,她沒有與被告到涼亭傾談,也沒有替被告手淫,她為求離開,曾欺騙被告稱有男友,事實上她當時並沒男友。

辯方續指,他們二人離開涼亭後,到便利店購物,他們仍態度親暱,其後X要被告替她增值八達通,被告才折返便利店增值。X則回應稱,是被告主動要替她增值。辯方指同日下午,X的男性朋友致電被告,質問被告有否「搞」X,又稱要被告給五萬元,否則報警。X指不知有此事,又稱無想過問被告拿錢。辯方直指因X與被告有親暱行為後覺得「蝕底」,故與朋友傾談後決定向被告拿取補償。惟X否認辯方此說法。

二十四歲被告黃子軒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強姦X,並分別於去年十月六日及十月十三日與十二歲的Y非法性交和恐嚇Y,以及於十月十日企圖強姦二十三歲的Z。

案件編號:HCCC 2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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