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四歲男文員藉社交網站Facebook多次結識未成年少女,他認識一名十五歲少女後,誘使對方向他傳送兩張露乳半身裸照以供私藏,及後他兩度相約少女見面,伺機用手掃對方胸,又在對方面前手淫,少女難忍他滋擾,遂斷絕跟他來往。惟後來他再在Facebook獵艷,結識到少女的兩名同校女同學,他更將少女的半裸照及個人資料與該兩名女生分享。
涉事文員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促致未滿十八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共四罪,需還押候懲。
裁判官指,本案並非單一事件,被告區子龍在相若時間干犯多項控罪,且針對未成年女學生犯案,判監無可避免。辯方則指,被告並非刻意針對未成年少女犯案,他不但年輕,而且無案底,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惟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判監無可避免,不打算給予被告不切實際的期望,拒絕索取社服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日再訊,以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始判刑。
案情顯示,去年二月被告在Facebook認識當時十五歲的女事主X,在被告要求下,X透過手機通訊程式WhatsApp,將她的半裸照傳送給被告。某次被告約X在尖沙咀見面,被告用左手拇指掃X的左胸及乳頭。另一次被告約X在元朗見面,被告隔衣摸X的左胸,被告接着捉住X的手,要X摸他的陽具,X縮手,被告便在X面前手淫。
今年四至五月間,被告在Facebook結識到X的兩名同校女同學,被告為相約她們見面,竟將X的半裸照及個人資料與她們分享。該兩名女生傾談間得知她們經歷相同遭遇,遂轉告老師,老師最終聯絡X的父親,X的父親決定報警。警誡下被告聲稱只想與X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案件編號:KTCC 9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