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持續超過半年,前線警務人員工作量大增,繼政府早前公開今年六月至十一月警務處逾時工作津貼開支約九億五千萬元,平均每月約一萬一千人領取,當局昨日再披露警方在同一期間內,「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約八千五百萬元,而期內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約五千萬元,即該兩項津貼已合共約一億三千五百萬元,若連同逾時工作津貼計算,警方三項津貼的半年開支已接近十一億元。
公務員事務局及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警務處於今年六月至十一月的「工作相關津貼」總開支共約八千五百萬元,有關津貼是發放給公務員作為執行額外工作及特殊職務的補償,而這些工作並非有關人員所屬職系或職級的一般工作,且是於釐定其薪級表時沒有計及的。
工作相關津貼分為六類,包括紀律部隊職系特別津貼、制服(及用具)津貼、紀律部隊附加職務津貼(或文職職系的額外職務津貼),其餘三項津貼只限文職職系申請,包括辛勞津貼、輪班工作津貼及黑色暴雨警告當值津貼及颱風當值津貼。
另外,公務員如按部門首長指示,在任何廿四小時內於本港持續當值十二小時或以上,可申領本地膳食津貼。然而若部門因應運作或行動需要已為有關人員提供膳食,則有關人員不能同時申領膳食津貼。警務處於今年六月至十一月的本地膳食津貼總開支(包括警務人員及文職職系人員)約為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