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仔認天橋噴漆官拒罰款了事

【本報訊】十八歲男生分別以黑色及綠色噴漆,在港鐵何文田站對開天橋地面噴上「罷搭」及「法、罪、動、暴」字眼,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深感後悔,得到家人及學校支持,考慮到被告認罪,建議法庭判處罰款,惟遭裁判官斷然拒絕。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七日判刑,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除夕晚上及元旦日上午則獲豁免。

被告麥卓宏,報稱就讀大專院校。他被控於十月二十六日,在何文田港鐵站A出口外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行人天橋地面。案情顯示,當晚約十一時,有途人發現被告蒙着面在上址噴上字句,於是報警。警員到場時,被告仍在噴字,他嘗試逃離,但隨即被制服。警員在他身上檢獲噴漆和面罩,警誡下被告說:「係呀,對唔住,我用噴漆喺天橋寫咗幾隻字。」

稱已反省 守宵禁令候判

辯方呈上五封分別由中學及大專師長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是個好學生,品性純良和無私盡責,他並非反叛,在中學曾任班會主席,「對(被告)佢嘅為人絕對信任」。

辯方稱,被告事後已深切反省,承諾不會重犯,而本案中被塗污的地面沒有受嚴重或永久損壞,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此外,辯方表示,當日何文田港鐵站在晚上十時關閉,事發時附近一帶沒有衝突或混亂。

案件編號:KCCC 276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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