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欺國歌 一錯再錯誰之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取名為《義勇軍進行曲》,誕生在上世紀三十年代中期,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歌詞描述中華兒女誓死抵抗外敵,保護錦繡河山,字字有血有淚,若了解歌曲背後的意義,試問中國人怎會對這首歌喝倒采?

國旗及國歌都代表國家的尊嚴,在大型運動會及其他盛事都會隆而重之展示及播放,每一個中國人在《義勇軍進行曲》音樂奏起時,都應該起立以示敬意,偏偏在中國領土香港有一些人數典忘祖,反其道而行,上月世界盃外圍賽香港足球代表隊主場分別出戰巴林及柬埔寨,期間都有本地球迷噓國歌及高叫港獨口號。國際足協紀律委員會指香港球迷違反比賽秩序與安全規則及傳遞不當訊息,就兩宗事件向香港足總罰款三萬瑞士法郎,即接近廿四萬港元。

訂立國歌法一拖再拖

同類事件一再發生,足總已經先後三度因此而被罰款,尚未計其他賽事項目或者是外地比賽,最新便有在韓國釜山舉行的東亞足球錦標賽,港足迎戰國家隊,部分在場香港球迷在奏國歌時背對球場並發出噓聲,更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旗幟。社會反中情緒高漲,相信未來會不斷上演這種鬧劇,足總表示若再次被罰,罰款金額將提高及可能被罰閉門作賽,呼籲球迷自律。即使足總請求球迷高抬貴手,搞事分子肯定不會收手,他們不是真心支持香港足運,只是借題發揮,藉此發洩情緒,在舉世注視下羞辱國家,以及煽動本地叛亂主義。他們不用罰款及負責任,唯一可以制裁的方法便是訂立國歌法,列為刑事罪行去懲罰這些賣國者。

一如廿三條立法,香港特區訂立《國歌法》一再拖延,《國歌條例草案》姍姍來遲,今年一月下旬才在立法會首讀及動議二讀,本來預計在七月休會前完成三讀程序,可是反修例風波爆發後,二讀被迫暫停,希望十月復會後恢復草案二讀辯論,但內會又被泛民主派拉布,社會氣氛緊張,有議員反對現時繼續二讀程序,一拖再拖,立法無期。政府一貫的軟弱無能,立場不夠堅定,本來天經地義的事,竟然懼怕莫須有的質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法案不是洪水猛獸,只是針對存心挑戰國歌的人,與一般市民無關。這番話大錯特錯,難怪受到愛國人士抨擊。《國歌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規範和引導市民尊重國歌,本質就是國民意識教育,怎會與一般市民無關?

特區官員讀番書崇洋媚外,對一國兩制認知出現偏差,既沒有把國家放在優先位置,又懶理香港人心沒有回歸,以為馬照跑、舞照跳便可以交差,卒之淪落至賽馬也要受暴潮牽連取消賽事。相反一江之隔的澳門,比香港回歸還少兩年,但演繹一國兩制精神到位,國安法及國歌法俱自動自覺完成立法,獲得國家領導人高度評價,與香港的分別顯而易見。

踐踏五星旗輕判社服

當然,即使完成立法亦未必能確實保障國家象徵,黑暴肆虐,中聯辦的國徽率先遭殃,五星旗先後多次在遊行示威中被踐踏、焚燒及擲入水中,根據已訂立的《國旗及國徽條例》,這些行為都是違法,最高刑罰可以判囚三年,但事實上鮮見當場拉人,網絡上很多人號稱愛國爭相做護旗手,卻又不見出來阻止暴徒侮辱五星旗。而且,寥寥數宗相關起訴案件,犯事者都獲得輕判,九月屯門遊行十三歲女童焚燒國旗,判處十二個月感化。另外沙田一名廿一歲示威者踐踏五星旗並拋入城門河,竟然是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引起全城嘩然,建制陣營紛紛發炮,指裁決不但香港人不滿,亦會引起全國公憤,敦促律政司必須上訴,否則難向十四億同胞交代。重慶市法院日前判處一名燒五星旗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難道這就是港式一國兩制的區別?

兩制之下,港英餘孽死攬殖民地時代標榜的三權分立,造成深層次矛盾,司法凌駕行政,立法處處抬槓搞對抗,阻撓施政,窒礙政策發展,虛耗光陰,廿三條立法及國歌法都訂立無期,所謂互相制衡,事實上是互相殘殺,行政機關無能,立法機關內訌,司法機關搞獨立,三權崩壞,香港沉淪。反修例風波只是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中央官員多次表明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香港政府官員在此課題卻閃閃縮縮,不敢表態,陽奉陰違,在他們心中,三權分立及兩制的位置都比一國優先吧!

有這樣不堪的地方政府,便會出現噓國歌的市民。轟炸式宣傳「不要毀了這個家」,只是表面工夫,蒼白無力。教育制度失敗,國民教育遇阻力便束之高閣,十二年免費教育教出數以萬計反中亂港分子。稍有血性的人都應該知道沒有國便沒有家,維護國旗國歌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噓國歌燒五星旗等於侮辱自己。別以為那樣做是向外國顯示本土精神,洋人只是當你們是跳樑小丑,不僅恥笑中華民族,也會看不起這些連自己國家也羞辱的人。中國崛起,外敵圍堵,正如《義勇軍進行曲》所唱,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香港人不願做洋奴便要站起來,向賣國賊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