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一國兩制」已經陷入中美之爭的漩渦,即使中國內地及香港怎樣不願意,美國仍然會堅持以中國為敵,作亂香港。
要限制美國在香港的作亂,首要是確立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以法治港並以法打擊任何顛覆香港主權與治權的行為言論;這也是任何民主國家必做之事,不做的人,不是叛國,便是賣國。方法可以是按《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或循《基本法》的規定,把內地國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實施。
不立法解決這個問題,不但由反修例衍生出來的暴亂難以抑止,香港今後的發展亦全受困於港獨的騷擾,動亂的威脅時時刻刻都存在。香港回歸早應立法,不立法已屬過往的重大錯誤。在中美之爭演變成新冷戰之下,香港還未有國家安全的立法,不是誤國,便是等同賣國。
國家安全立法之後,便可以大張旗鼓地以法懲治港獨言行,並在社會、學校大事宣傳,扭轉目前的歪風。
只要特區政府嚴格執法,無論香港內外各種勢力怎樣作亂,有法可依,嚴厲執法,便沒有制度與法治的空隙可讓他們鑽空子。堵死這條道路,各種人物便不敢輕易違法,社會和學校的教育可以重新建立愛國愛港、守法守紀的道德文化、社會規範。違反國家安全法者,便如黑社會分子一樣被法律趕盡殺絕,不容放肆。
少了國家安全的威脅,在中美之爭中,美國便不能借港獨來作亂香港,製造長期的紛亂。或許特區政府與警察要分一點力來處理觸犯國家安全的案件,也在執法方面會有爭執,初期更會激起示威與暴亂,但是長痛不如短痛,反對國家安全是沒有法理、道德的支持,外國勢力亦難以干預,只要執法嚴厲,鎮壓暴亂,不拖拖拉拉,香港社會的反對勢力也是無法可施的。這就把他們作亂的空間範圍大大壓縮,作亂的能量大減,還可以藉此機會重整社會及學校有關宣傳與教育,特別是教育下一代。
國家安全立法,謀的是長治久安,因此不應因為眼前的一些短期考慮而畏縮不前。立法之後,可除去外力介入造成的港獨爭議,不接受者可移民外國或台灣,在法律的禁制下,在香港內部再不易有妄想。這樣撇除另有目的的政治化,香港便可上下一心,重建社會經濟、政治與道德文化,利用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的機會,在美國制裁之下闢出另一個更大的天地。
這應該是對香港有歸屬感、血肉相連的人的願望,而非那些因別人教唆的政治概念、邪教思維便打砸燒者所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