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警車內掌摑男子 警准保候訊

【本報訊】一名男警於一七年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在警車內涉嫌掌摑一名男子。該名警員事隔兩年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九日再訊,以等候辯方向控方商討處理本案的其他方式。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四十七歲被告黃明偉,任職警察。控罪指,黃於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 7411」內襲擊李文瀚。據了解,當時涉事警員正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有人突然掌摑李,李事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經調查後拘捕及檢控涉事警員。

案件編號:KCCC 27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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