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訊第92日 疏忽過路案 控辯互索巨額訟費

【本報訊】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一月起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僅為罰款五百元的行人涉嫌疏忽過路傳票案,但遲遲未能審完案件,直至高院今年八月批評她極度浪費司法機構資源及向她頒下履行責任令後,案件終可審結。何官在聆訊的第九十一天裁定尼泊爾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隨即表明向對方索取六至七位數字的訟費。何官昨第九十二天就案件開庭,原本打算一日內聽取雙方的申請,但最後只能取辯方的申請,控方要留待下周一(23日)才開始回應,而控方向辯方兩名律師提出的訟費申請,更要押後至明年三月二十三日再處理,以待辯方取得整個審訊的文字紀錄。

辯方續與何官爭論

聆訊期間辯方繼續與何官爭論。辯方要求索取法庭審訊本案的文字紀錄,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侯振輝更要求取得全部九十一天的審訊紀錄,以回應控方的訟費申請。侯認為何官應基於公義下令控方交出相關法庭紀錄,而毋須辯方再花數十萬元去申請,但何官指自己無權頒下該命令,最終侯同意自行向法庭申請。辯方申請訟費時指,案中女被告THAPA KAMALA已被裁定無罪,而且她不涉自招嫌疑或技術性脫罪,控方在證據薄弱下仍堅持檢控她,顯然控方有責任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ESS 3988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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