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一月起審理一宗簡單及最高刑罰僅為罰款五百元的行人涉嫌疏忽過路傳票案,但遲遲未能審完案件,直至高院今年八月批評她極度浪費司法機構資源及向她頒下履行責任令後,案件終可審結。何官在聆訊的第九十一天裁定尼泊爾籍女被告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隨即表明向對方索取六至七位數字的訟費。何官昨第九十二天就案件開庭,原本打算一日內聽取雙方的申請,但最後只能取辯方的申請,控方要留待下周一(23日)才開始回應,而控方向辯方兩名律師提出的訟費申請,更要押後至明年三月二十三日再處理,以待辯方取得整個審訊的文字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