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消防工程公司董事及一名工程師,控告他們涉嫌就該公司註冊為消防裝置承辦商,串謀詐騙消防處,不誠實地訛稱涉案工程師受僱於該工程公司。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周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四十四歲中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冠)董事兼唯一股東張苑華及四十八歲電訊公司前高級工程師曾耀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公司如要註冊為「第一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消防承辦商),必須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即擁有符合資格電機工程學位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
張苑華案發時是中冠的董事兼唯一股東,該公司是註冊消防承辦商,從事消防工程業務。曾耀文當時是一間電訊公司的全職工程師,該電訊公司約於一五年或一六年將一個項目批予中冠,張因而結識曾。控罪指,張及曾涉嫌於一八年二月九日至六月四日期間,串謀欺詐消防處。
兩人涉嫌就中冠的消防承辦商註冊,向消防處遞交將曾耀文加入為中冠的「合資格人士」的申請表及其他支持文件中,不誠實地訛稱曾耀文自一七年十一月起受僱於中冠,及誘使消防處在考慮該申請時,相信該曾耀文是中冠的真正僱員。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