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九歲女保險經紀,於今年六月十三日早上,駕車堵塞金鐘夏慤道三條行車線,她本來被控危險駕駛及另外兩項車輛狀態不合規格相關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撤回危險駕駛控罪,女經紀則承認餘下兩項與規格有關的控罪,被判罰款共四千元。
被告容芷恩昨承認使用一輛前和後車牌底色附有銀色的顏色車輛,以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兩罪。案情顯示,當日早上約九時,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夏慤道駛至近添馬道時,突然停車,又緩慢地前後行駛,最終其私家車堵住夏慤道三條行車線。警員接報到場要被告將車駛走,被告表示車輛機件故障不能行駛。事後被告遭警員以危險駕駛罪名拘捕,她的私家車被拖走檢驗,發現其前後車牌的底色有其他顏色,且右前泥檔鬆脫,轉彎時會摩擦到車胎。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未有留意到自己的私家車有問題,但現在已完全修理妥當,強調有關問題並無引起任何意外造成毀壞損傷。法庭指慶幸她車輛的問題並無引致意外,判她兩罪分別罰款一千及三千元。
案件編號:ESCC 23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