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覆核監警會越權官受理

【本報訊】社運人士呂智恆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監警會於今年七月初決定主動審視研究由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的示威活動,是超越其職權範圍。高院昨日開庭聽取呂與監警會雙方大律師陳詞後,即日決定批出訴訟許可給呂。法官指,據相關條例條文,監警會並不具主動調查權,呂提出的論點有其可議之處,因此受理案件。

官:監警會不具主動調查權

法官昨日上午開庭聽取陳詞後,於下午頒布判詞。他指從《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的條文可見,條例至少在字面上並無授權監警會作主動調查,而條例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討論紀錄亦顯示,當初不賦此權予監警會的理由。在此前提下,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越權指控,有合理可議之處。

監警會昨提出多個論點反對批出許可,均不被法官接納。法官指申請人是在三個月限期內提出訴訟,並無拖延。他挑戰的是監警會是否有權作調查,這與最終調查結果無關,故他現在興訟並非過早,而申請人表示他在有參與近月的和平行動,並無證據指他興訟帶有不當目的。此外,本案的爭議點具重要性及牽涉法治原則,綜合所有因素,法官認為申請人對事件有足夠持份可興訟。此外,監警會指它有權研究社會事件以助它處理投訴,法官認為這不足以令法庭拒絕今次覆核。

案件編號:HCAL 29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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