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仔扮零食運港 2泰男囚10年7個月

兩名泰國籍男旅客利用紫菜及椰子片等零食包裝做掩飾,將毒品收藏在零食包裝並放入行李箱內,由泰國曼谷偷運共重二點四公斤、市值約一百一十三萬元的氯胺酮(K仔)到香港,他們乘搭國泰航空飛機由曼谷抵港時被海關截獲和拘捕。兩人昨在高院各承認一項販毒罪,均被判囚十年七個月。法官指案件涉及跨國元素,需額外加刑。

兩名被告依次是YOTAPRASERT SUGONTEE(三十歲)和CHAICHANA PANUPONG(廿八歲)。首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在香港機場非法販運一千二百二十克氯胺酮。次被告被控於同日在香港機場,分別非法販運九百六十二克及二百六十克氯胺酮。

紫菜及椰子片掩飾

案情顯示,兩名被告一同乘搭由曼谷出發的國泰航機,案發當日下午一時抵達香港,二人在機場入境大堂被海關截查,當時二人各自攜有一個袋及一個行李箱。關員搜查他們的行李箱,各搜出兩盒紫菜及四包椰子片,關員打開零食包裝,發現包裝各藏有十二個錫紙包,錫紙包裹着涉案的氯胺酮。二人當時身上亦有數千元港幣、小量泰銖、韓圜及馬來西亞幣。

警誡下,首被告稱他只是參加旅行團,團費由朋友支付,但他沒有該名朋友的聯絡方法,他認識次被告。次被告稱,他只是按家鄉某朋友的要求,將零食帶給對方在香港的一名朋友,朋友將零食放入他的行李箱後,他便沒打開零食包裝查看,他也沒收取任何報酬。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任職電單車的士司機,他需將每月一半收入用作交租、供兄弟姊妹讀書,及支付患糖尿病及肺炎的母親醫藥費,毒販得知他家中經濟困難,給他報酬利誘他犯案。次被告則任職機場行李搬運工人,其七旬母親靠他供養。

涉跨國元素需加刑

法官表示,根據量刑指引,販運一公斤至兩公斤氯胺酮,量刑起點應為監禁十四年至十八年;按本案毒品的重量推算,量刑起點為判監十四年十個月,由於本案涉及跨國元素,需額外加刑十三個月,除了被告認罪,案中並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各判兩名被告監禁十年七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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