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嫌於今年六月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他們被控煽惑他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稱已準備好聽取被告答辯,但辯方表示剛收到控方文件,需時審閱,要求押後答辯,案件再押後明年二月十三日再訊,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三名被告申請明年初離港,但遭裁判官拒絕。
控罪指,黃之鋒(二十二歲)、林朗彥(二十五歲)及周庭(二十二歲)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及周亦被控於同日,參與在警總外未經批准的集結。
另外,林朗彥被控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推跌男保安梁炳森。林否認一項襲擊罪,該案押後明年二月三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林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他被捕後遭警方檢取了手機,近日發現控方的證物列表中包括其手機內的文字通訊內容,而他從未向警方透露過手機密碼,警方也從未向他發出過任何手令或通知,黃批評警方撮取其短訊內容的行為與黑客無異。
案件編號:ESCC 2031,2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