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車知法犯法 霸三電單車位

【本報訊】違泊日日有,但政府車輛違泊等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有消防處的「F」字頭車牌私家車輛違例停泊於公眾電單車停泊區,連霸三個泊位,令不少電單車司機苦無停泊處。消防處回覆本報查詢承認,曾有該處私家車停泊於尖沙咀的電單車停泊區;處方事後已提醒有關人員停泊車輛時要留意位置,否則可能對公眾造成不必要阻礙或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遭狠批以官職濫權

有讀者向本報透露,本月十日早上約八時期間,發現一輛白色私家車橫泊於尖沙咀麼地廣場電單車停泊區,該車車牌「F 1601」,疑屬消防處用車。雖該停泊區已有兩架電單車停泊,中間有五個車位的距離,足以讓該白色私家車停泊在內。

但該私家車一連獨佔三個停泊位置,無視其他電單車司機需要,而車輛前後亦未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未能通知駕駛者駛走車輛。該讀者批評涉事人員利用自己部門名義和官職作濫權行為,忽視公眾需要,形容其行為自私自利。

消防處回覆表示,得知有關事件後已即時展開調查,並確認在今年十二月十日上午,該名駕駛車輛「 F 1601」的人員曾於上午約八時將車輛停泊在尖沙咀麼地廣場的電單車停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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