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七月八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以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區事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不認罪,法庭排期於明年一月二十至二十二日審訊該案。控方將傳召五名證人,亦會呈上兩份醫療報告及三段錄影片段,包括一段自互聯網下載的新聞片段。就新聞片段及其中一份醫療報告,辯方要求傳召證人以作確認及澄清。
另外,原先控罪書上的涉事警務人員名字分別由英文字母「AAA」及「EEE」取代,控方昨撤回要求把該兩名警務人員匿名的申請。區諾軒被控於當日約凌晨零時三十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另他被控於同日凌晨相若時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司高振邦。
區在庭外表示,若警察行事光明正大,不應怕公開名字,現時亦未有看到在法律程序中公開相關警察身份,與警察被「起底」情況有任何關聯。
區諾軒又聲稱他在事發當日沒有意圖襲警,不排除稍後會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KCCC 25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