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燒炭獲救涉自殺協定同被捕

【本報訊】財困夫婦燒炭獲救,涉「自殺協定」同被捕。案發現場為西貢對面海邨海昌樓一單位,前晚七時許,一名男子返回上址住所,聞到父母房間傳出燒焦氣味,開門入房查看,赫然發現雙親半昏迷倒臥在床上,旁邊有一盆正在燃燒的炭,隨即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將該對夫婦送院救治,當中姓周(四十五歲)丈夫清醒,姓黃(五十歲)妻子昏迷,警方在現場檢獲遺書,懷疑他們近日財務出現問題,萌生死念。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自殺協定」將他們拘捕,案件交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協同自殺生還 最高判14年

根據資料顯示,兩人協同自殺而仍生還,雖未構成誤殺成分,但或會被控告「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卅三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另據香港法例第三百卅九章《殺人罪行條例》第五條「自殺協定」,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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