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插贓或恐嚇 4警遭警告

【本報訊】監警會昨(11日)發表一八/一九年度工作報告,列舉多宗投訴警員個案,其中一宗涉及一名被捕人士,他被一名偵緝警員要求提前回到警署報到,被捕人士拒絕,警員遂表示「深夜會到他家中找他」及「把他列入通緝名單」,當被捕人士告知警員對話已被錄音,才獲准在原定時間報到,他期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最初列「無法證實」,經監警會審視後才改為「證明屬實」,涉事警員被警告。

徹查630項指控 72項屬實

另一宗個案,三名警員處理一宗車廂藏毒案,在司機身上搜得車匙,其中一名警員把車匙交予車主要求他袋好,其後再從車主身上搜出車匙,控告他與司機「販運危險藥物」罪名,車主最終獲法庭判無罪,他投訴三名警員捏造證據,警方最初將個案列為「無法追查」,監警會審視後認為疑點重重,最終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三警員遭警告。

另外,監警會上年度共處理一千五百廿七宗須匯報投訴,涉及二千四百六十六項指控,按年下跌百分之十四,主要為「疏忽職守」。該會就其中六百三十項指控進行全面調查,七十二項證明屬實,最終有八十一名警員需要接受紀律聆訊或內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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